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,ST大集、董事长等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9-28 20:45:54 分类:资讯 浏览:
ST大集9月28日公告,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时任公司董事、董事长杜小平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时任公司总裁、财务总监、董事韩玮和时任公司监事、监事会主席、财务总监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;对时任公司副总裁、董事胡明哲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;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、董事、副总裁、总裁李仲煦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。
据悉,海航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海航集团)通过“海航集团-事业部/产业集团-单体公司”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。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、垂直化、三层式控制及管理;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,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;在人员安排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,统一任命定岗。公司属于前述“单体公司”,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,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、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,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,由此导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事项。
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为,2017年上半年,公司以定期存单、房产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,涉及金额39亿元,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.69%。2017年下半年,公司以定期存单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,涉及金额5亿元。2017年全年,公司担保金额共44亿元,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.07%。2018年上半年,公司为海航商控、海航实业、海航基础提供房产抵押及信用保证,涉及金额15.9亿元,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.08%。2018年下半年,公司为海航商控及海航基础、海航货运等关联方提供定单质押及信用保证,涉及金额8.1亿元。2018年全年,公司担保金额共24亿元,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.54%。2019年上半年,公司以10.53亿元定期存单、信用保证为海航商控、海航物流、海南易生大集提供担保,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.31%。2019年下半年,公司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为海南易生大集、湖南湘乐商贸、上海尚融等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,涉及金额35.25亿元。2019年全年,公司担保金额共45.78亿元,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.01%。2020年上半年,公司以定期存单、土地抵押为海南易生大集、新化新合作融资提供担保,涉及金额3.5亿元,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.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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